北宋大相公_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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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百三十二章 科举制度 (第2/16页)

和棠溪发生的事情,民生疾苦,陆垚知道自己能做的事情实在有限,若是想从根本上改变现在的这个现状,那就只能有一种方法,就是自己掌握权力,去实行变法。

    当然,历史上实行变法的人,通常都不会有什么好下场,这一点陆垚再清楚不过了,所以,在自己真的没有到达那个位置之前,陆垚也不想直接说出自己心中的想法。

    一来是亲事,客观上必须要在科举考试当中取得好成绩,二来,也是为自己心中的理想铺路,必须在朝堂之上拥有自己的一席之地。

    客观因素还有主观想法,都催促着陆垚去参加这次科举考试。当然,至于如果真的科举及第了,后面的事情,陆垚现在也没太细想。

    七天的时间,自己能够达到一个什么程度,自己也没有想过,所谓尽人事听天命,陆垚也就只能这么去想了。

    说起我国的科举制度,那可是有许多的资料可以参考。

    科举制度是古代中国及受中国影响的日本、朝鲜、越南等国家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。

    科举从开创至清光绪三十一年(1905年)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(世界上最后一届科举考试结束于1919年的越南阮朝),前后经历一千二百余年。科举制度的主要考试都是定期的举行的。唐朝科举与宋初科举每年举行一次,宋太宗时期改为每一年或二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,宋英宗治平三年(1066年)改为每三年举行一次科举考试。

    科举考试通常分为地方上的乡试、中央的省试与殿试。乡试第一名为“解元”,中央省试为“省元”,殿试第一名为“状元”。

    唐朝科举考试有秀才、明经、俊士、进士、明法(法律)、明字、明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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