夫君是狐狸假扮的_【夫君是狐狸假扮的】(1-17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   【夫君是狐狸假扮的】(1-17) (第7/16页)



    元墨拖着残破的身躯,一蹭一爬,爬回了深林,一路上寻找治疗的草药,揉碎敷在伤口上。

    按理说元墨如此重的伤再加上打出血,活下来的几率也不大。

    可偏偏元墨活下来了,还顺利返回了自己在深林中的居所。

    只是在回去后,元墨就发了高烧,本想浑浑噩噩的生熬过去,好巧不巧,之前欺凌元墨的猛兽得知了元墨回来的消息。

    “元墨!你小子给我出来。”震耳的熊咆让元墨不得不打起精神应对。

    “你倒是出去过你的好日子了。”黑熊一掌向元墨掀过去,“怎的又夹着尾巴回来了呢?”

    元墨被掀翻在一旁,狼狈地吐出一口血。

    “人家把你当一只可有可无的消遣玩物。”黑熊又一掌向元墨打去,元墨侧身一躲。

    “嘴巴放干净。”元墨挣扎着将要发动能力。

    黑熊死死盯着元墨:“我说的又有什么不对!你和我们一样,注定要一辈子呆在这边深林之中。修仙之人高尚,看不起我们。欺压我们兽族至此,我们一辈子不被允许走出这看不到边的深林。”

    “那是你们不受教化!”元墨向黑熊吼道。

    “教化?”似是听到了什么可笑的字眼,黑熊冷笑道,“你清楚你在说什么吗元墨。”

    自天庭公司创建以前,不管天界还是人界,都饱受兽族肆虐之苦。在天庭公司创立以后,天庭想尽办法应对,最终,在天庭派出一位得力干将率领众仙赢得讨伐之战后,兽族被逼退到深林之中。

    天庭公司会每月派人去教化能够从善的野兽。

    再往后的几百年间,陆续有不少受教化的兽族走出深林,去体验不同的生活。

    据说元墨的母亲经过教化之后,在生下元墨不久后走出了深林,离开了元墨和他的父亲,元墨的父亲也在元墨长大一点后也离开深林了。

    深林之中还留有大批不愿受教化也不愿困在这片囚笼之中的兽族。

    “元墨,我看你是了几天宠物上瘾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真以为仙族会真心待你?恐怕也只有你自己当真了吧!”

    黑熊肆无忌惮地嘲笑着元墨。

    元墨强撑着身体想要发动能力,而就在此刻。

    “小狐狸!”

    (八)回去

    宋妤右手使剑,挥出一道凌厉的剑风,把黑熊震翻在地。

    左手一捞,把元墨抱到怀里。

    “吼吼—”黑熊凶狠地咆哮,挥舞着爪子再次扑向一人一狐。

    宋妤带着元墨闪身一躲,顺势提剑刺进黑熊的爪子里。

    这一下不重,可也不轻,足以让黑熊之后不能再使用这只伤及无辜的爪子了。

    宋妤抱紧元墨,直接御剑而行,一路回到了住处请医师来治疗。

    医士被宋妤带着急急忙忙地赶来查看元墨的情况。

    “身上的伤都是旧伤,都已经愈合了,没有新伤。”医士一边说一边写药方,“只是他现在高烧严重,记得多照看一下。”

    医士把药方交给宋妤之后便出了门。

    走了两步又回头看了眼紧闭的门,摇了摇头,“小宋又把那狐狸带回家,要是又被她夫君知道…”医士叹了口气。

    之前凌舒与宋妤因为狐狸而吵架的事被传了出去,其他人多多少少在私下议论,自然也穿进了医士的耳朵里。

    他也算是两人一路走来爱情的见证者了,也清楚凌舒的性格和脾气。这是怕是不好收场。

    但凌舒知道之后会怎样此事暂且不提。

    那晚凌舒被匆匆被叫出门后,就被外派到仙魔交界处处理魔族蓄意挑动战争之事了,手还伸不回来管宋妤这边的事。

    其实凌舒在赶往仙魔交界处之前回来过一趟,当时宋妤已经睡下,凌舒便在床边守了两个时辰,吻去了宋妤在睡梦中眼角淌下的泪之后又急急离去。

    凌舒大抵是知道自己做的有些过了,但他见到那只狐狸说,就感受到了一股莫名的敌意。

    就当是赔罪,凌舒还给宋妤留了两只未通灵性的兔子在屋内。

    元墨是被两团毛茸茸拱醒的,一睁开眼就看两只白兔子在咬自己的毛。

    “不要啊!”元墨要不是生着病都能急的跳起来,“毛不漂亮了jiejie不喜欢我了怎么办?!”

    元墨吱吱叫着,在屋外的宋妤听到声响急忙跑过来。

    “怎么样,小狐狸。”宋妤用食指点了点元墨的头,元墨急忙站起来绕着宋妤转了个圈证明自己没事。

    宋妤把他抱起来,顺了顺有些凌乱的毛,又想把小狐狸脖子上的项圈摘下来。

    元墨不干了,伸爪阻挠宋妤摘掉项圈。

    “好了别闹,给你换个新的,带你名字项圈。”宋妤单手捏住元墨的两只爪子,“好不好?圆圆?”

    元墨这下不挣扎了。

    “圆圆…”元墨重复了一遍这个名字。他有些难以接受,但看到宋妤一眨一眨期待的眼睛,元墨心下叹了口气,“其实挺好听的。”元墨就这样宽慰自己。

 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