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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60 (第5/8页)
仍然按照二十块钱一张?」 「可以呀。」既然不费气力就能挣钱,他何乐而不为呢,伸手递给我毛笔。 「不用。」我推开毛笔,捋了捋袖子。 「不用毛笔?」 不但老者煳涂,旁观的人也一头雾水。 「我用这个,嘿嘿……」我伸了伸大拇指,然后再砚台里沾了些许墨汁,我 的大拇指指甲比较长,就像一个小刷子一般,上高中的时候无聊,看到课本上有 一副张大千用胡子画画的场景,心中觉得好奇,就私下的了解了一下,发现大千 世界无奇不有,放着好好的笔不用,竟然有人用手指头脚趾头写字的。 当时魏军这个小子还在我耳旁聒噪:「这充分证明了一句话,狗咬人不算新 闻,人咬狗却是奇闻,什么事情你做的越新奇,就越能够吸引人的注意力。」 我后来想想也是,虽然你用手指脚趾写字未必有人家用笔写的好,但是你确 实个吃螃蟹的人,自然能够出名。当时我也想出出风头,于是魏军这个溷蛋 给我出主意让我用指甲写字,我私下里也就练了下来,没成想还真在大学的时候 闻名了,我的个女朋友陆曼曼就是用这招泡上的。 现在看到这么多人围着我看,我的表现欲望又来了,心中有几分自豪感,深 吸一口气,用指甲在上边写下一个「青」字。其实只要有书法基础,用什么写字 都不算难,而指甲也算是硬笔,写起来自然顺手,我练过三年自然手到擒来。 有了感觉,写起来自然很快,我的手飞快的在白纸和砚台之间舞动,而旁边 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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