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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宋大法官 第1212节 (第6/8页)
” 文彦博点点头。 战争就在眼前,必须提高士兵的地位,这没有可值得商榷的。 很快,立法会依照赵顼的命令,颁布了这一部《军人权益保障法》。 关于士兵的抚恤金、奖金,之前就已经立法,但那只是基本权益,拿足额军饷,再正常不过,跟地位没啥关系。 这一部《军人权益保障法》,主要就是提高军人的地位。 比如说,士兵,包括士兵的亲属,他们去看病,即便没钱,事业医院,以及普通药铺,也必须先看病开药,不能拒绝,国家为此负责。 因战争而导致的残废、疾病,更是不用花钱,由国家来承担。军人的丧葬费,包括墓地,也都是国家负责。 还有,士兵有三十贯无抵押借贷的权限,就是当士兵去解库铺借钱,即便没有抵押,解库铺也不能不借,国家也将为此兜底。 当然,这种借钱,就要算利息的,借钱也还是要还的,只是说你实在还不起,朝廷才帮你偿还,但一般情况,也不可能还不上。 还有就是教育,士兵的儿子可免百分之三十的学费,学院不得拒绝。 此外,就是官府、事业署,招纳一些特定职位,只要由退伍士兵应聘,就必须是以他们优先,哪怕你儿子,也不能插在军人前面。 要知道,这可是立法,硬性规定,也就是说你儿子真的插在军人前面,那就会被起诉的。 总而言之,言而总之,就是体现一个优先权,目的也很简单,就是要拔高军人的地位。 此法颁布之后,正版书铺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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