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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百六十八章 案情经过 (第2/4页)
自出面。 这下两边就僵住了。 文颉认为,张三射杀其子,是故意杀人,论罪当诛。 但李澄光就有不同看法了,张三分明是见到文破军欲行不轨之事,大义凛然,见义勇为,这样的人不仅不该处罚,还应当予以嘉奖。 双方针锋相对,互不相容。 杨清源看完之后,沉默了片刻,这其实就是一个正当防卫的认定。 正当防卫的思想自古有之。 《尚书丶舜典》之中便有记载,《周律》有载:凡盗贼军乡邑,及家人,杀之无罪。 律法将以暴力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安全的视为盗贼,由于盗贼往往是“起于仓促,不杀之反为彼所伤”,因此规定面对横行军乡邑的盗贼,防卫人杀之无罪。 律法不仅赋予“杀人而义”及对抗“贼盗”的人以无过当防卫权,对于对抗强暴的妇女及其家人,法律亦允许他们行使无过当防卫权。 本案争议的焦点就在张三的杀人行为是否不义,是为了救人而杀人,还是为了私怨报复。 杨清源翻到张三的口供之处。 张三对杀人之事供认不讳,而且承认是主动杀人,在解开麻袋之前,并不知道袋中是个妙龄女子。 杨清源眉头微皱,如此一来,事情便麻烦了,“童大人,这份供词!” 童谨言判案多年,自然知道杨清源的意思,“杨大人,我为难就在此处,这案犯张三已经承认了自己不是为了救人,那就不是杀人而义,可他偏偏还就救下了李小姐!” 想到案件就头疼,要是没有文颉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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