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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六十六) (第4/12页)
”,这说法就是所谓的“义理”,是对《周易》经文意思的注释。这就是“象数派”注释里也有“义理”。 而干宝对“小狐”的注释是,直接通过八卦里《坎》卦取象为“狐”。 《易经》内容里的《说卦传》里对《坎》的取象并没有“狐”一说。如《说卦》:“《坎》为水、为沟渎、为隐伏、为矫輮、为弓轮;其于人也,为加忧、为心病、为耳痛、为血卦、为赤;其于马也,为美脊、为亟心、为下首、为薄蹄、为曳;其于舆也,为多眚;为通、为月、为盗;其于木也,为坚多心。” 不知干宝是从何处得来的“《坎》为狐”的说法。但干宝注释,也是以“象数”去穿凿附会。 而李鼎祚汇编“《说文》曰:汔,涸也”的说法,这应是注释“汔”字意,而并不是针对《未济》里的“汔”字作的解释。《说文解字》类似于后来的字典,而不是“易学”。 我们再看虞翻对“濡其尾,无攸利”解释是:“《艮》为尾。狐,兽之长尾者也。尾谓二,在《坎》水中。故“濡其尾”。失位,故"无攸利,不续终也"”。 这虞翻依然是通过“象数”去穿凿附会这一句子内容。不过上面虞翻是通过《否》卦里的互卦《艮》取象为小狐,这里是又按《艮》卦取象为“尾”,这前后是否矛盾呢?小狐有尾巴,但狗也有尾巴。 最后是李鼎祚“案”说:“刚柔失正,故《未济》也。五居中应刚,故“亨”也。小狐力弱,汔乃可济。水既未涸,而乃济之。故尾濡而无所利也。” 这里李鼎祚说的“刚柔失正,故《未济》也”,与虞翻说的“六爻皆划错,故称《未济》也”是一丘之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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