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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章 系统性优抚保障政策 (第3/6页)
时的大唐还不是很完善,所以他总结出来就是五点。 第一,对于因为公伤而导致残疾的官兵。受伤的军人,朝廷终身给其平时衣粮的一半,和一次性给一百二十两白银的补贴,战场上受伤50天内死亡者,仍按阵亡推恩。 第二,对于牺牲官兵的优抚。阵亡士兵的后代子孙,可以收录其为官或让其从军,以示对死去者的优抚;若阵亡将校无子孙的,其亲属也可录用。 并且需要弄一个烈士墓园,详细到每一个州县,再派专人进行管理打扫,方便祭拜。 一方面,赐给死亡军土家庭一定数额的钱物;另一方面,对蕃兵、弓箭手阵亡及受伤者,朝廷应该同样给以抚恤,这里特别注意对于归顺我大唐的异族子民,兵士一视同仁,不可区别对待。 这样他们才能感受到他们渴望的尊严,才不会背叛,增加归属感,征服一个国家并不是全靠武力解决,文化交融,将其汉化,不出三代就成为我大唐真正的一部分。 而对无所依靠的阵亡将士的亲属,朝廷给予必要的救助。 第三,是平时官兵死亡的优抚。因病死亡的士兵,朝廷给以必要的优抚,如“军员子孙令步军司降等安排,有残疾及不愿为兵若无子孙者,加赐缗钱”,“父母年七十以上而无子孙可依者,特给小分请受。” 第四,是对军人的疾病与受伤救治。首先,对因病需要治疗的军士遣使送药,前去医治。参与任务时,比如在赴京路途中有疾病的兵士,要求所过州县遣人医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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