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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 证据?没有! (第2/4页)
律师连忙举手,“反对,请拿出证据来证明你的观点,而不是预设前提在这里说些煽动人心的话。” “反对有效。”法官回过神来,连忙点点头。 研介耸耸肩,转头看向铃木绫子,“铃木桑,请将事情的经过告诉在场的诸位。” “嗨。”铃木绫子连忙应道,然后回忆着说起当时和古美门静雄会面,以及在咖啡店里当众唱起这首歌,其他客人还鼓掌的事情。 当然,并没有提古美门静雄的名字。 在铃木绫子发言结束后,研介接口道:“所以,这位铃木桑在咖啡店里唱这首歌的时间,比那边的葛西智先生公开发表《LOVELOVELOVE》的时间要早的多。 除了铃木桑本人,当天在咖啡馆的很多客人都能证明这一点。 而且这首歌远在铃木绫子看到之前,就已经被写在她那位朋友的笔记本上了。” “既然如此,你们提到的那个笔记本是否带来了?我没有看到原告方提出过笔迹方面的司法鉴定申请……”法官翻了翻卷宗,提出疑问。 笔迹鉴定虽然不够准确,只能鉴定五年内的笔迹,但还是能够大致估算出一个时间。 就本案来看,如果原告方能拿出至少一年前的歌曲记录笔记,而被告方不能提供比原告更早的证据,法官肯定会倾向于相信被告方有过抄袭行为。 而就在刚刚,那位葛西智先生当众声明从未抄袭过,那么这一击之下,他的所有说辞在法官这边的可信度就会降到最低。 自然而然的,回到摇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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