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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六十三章 刑赏忠厚之至论 (第5/10页)
有异术哉?时其喜怒,而无失乎仁而已矣。《春秋》之义,立法贵严,而责人贵宽。因其褒贬之义,以制赏罚,亦忠厚之至也。 这篇文章篇幅并不算长,不过此时这篇文章,在陆垚看来,无异于就是苏轼给到自己的参考材料阿,当然,除了苏轼,还有那位刘教授,若不是他当时强行要求所有学生都要背下来这篇文章的话,也不会有现在陆垚现拿现用的好处了。 有了这篇文章做参考,这场考试,对于陆垚来说,完全就是一次开卷考试。 苏轼此篇文章,以忠厚立论,援引古仁者施行刑赏以忠厚为本的范例,阐发了儒家的仁政思想。 全文文辞简练而平易晓畅,结构严谨,说理透彻。主考官欧阳修认为此文脱尽五代宋初以来的浮靡艰涩之风,十分赏识,曾说“读轼书不觉汗出,快哉!老夫当避此人,放出一头地”。 虽说这苏轼此文写的酣畅淋漓论点十分突出,不过陆垚肯定是不能将这文章直接拿来给自己用的,那样肯定是会视作雷同试卷的,所以,陆垚决定先将苏轼写的这篇文章用白话文在自己的脑海中翻译出来,再结合着自己对于疑罪从轻的这四个字的理解。 其实在陆垚看来,苏轼的这篇文章,最为精辟的,还是“书曰”的那一段,翻译下来大致如下意思: 《尚书》说:“罪行轻重有可疑时,宁可从轻处置;功劳大小有疑处,宁可从重奖赏。与其错杀无辜的人,宁可犯执法失误的过失。”唉!这句话完全表现出忠厚之意。可以赏也可以不赏时,赏就过于仁慈了;可以罚也可以不罚时,罚就超出义法了。过于仁慈,还不失为一个君子;超出义法,就流为残忍了。所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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