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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四十二) (第2/12页)
,《坎》为孚。四阳从初,故“朋至斯孚”矣。 六五:君子惟有解,吉。有孚于小人。 虞翻曰:君子谓二。之五得正成《坎》,《坎》为心。故“君子惟有解,吉”。小人谓五。阴为小人,君子升位,则小人退在二,故“有孚于小人”。《坎》为孚也。 上六: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,获之,无不利。 虞翻曰:上应在三。公,谓三伏阳也。《离》为隼。三失位,动出成《乾》,贯隼入大过,死象故“公用射隼于高庸之上,获之,无不利”也。 案:二变时体《艮》。《艮》为山,为宫阙,三在山半,高塘之象也。 2、易说批判 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解》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还是只虞翻一家。而对所谓最后爻辞内容的注释,只不过曾加了编篡者的“案”说。即使编篡者李鼎祚的注释,依然是以“象数”去穿凿附会。 我们看虞翻注释里,对“负且乘,致寇至,贞吝”的注释。 对“负且乘”,虞翻的注释是:“负,倍也。二变时《艮》为背,谓三以四《艮》倍五也。五来寇三时,《坤》为车,三在《坤》上,故"负且乘"。"小人而乘君子之器",《象》曰:"亦可丑也"”。 虞翻的注释先是穿凿于“象数”里卦象与爻数,而附会出“故"负且乘"”这种“转轴子”说法。而后说的是引用,即“小人而乘君子之器,《象》曰:"亦可丑也"”。这是引用《易传》经文内容,“象数派”也不忘“以经解经”的宗旨,这本是帝制里注经的方法之一。 “亦可丑也”是引用《小象》文的注释说法,“《易传·象》曰:"负且乘"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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