周易哲学解读_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四十四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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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四十四) (第7/9页)

爱,才能回报于施爱者的恩德。若没有增益,反而相互损害;而又立爱心不能长久,就危险了。

    (解说)

    “益”:富裕;增加。本篇是上篇《损》的姊妹篇。而本篇的立论是“益、利有攸往,利涉大川”,这是说“无论财富与爱心的增加,既有利于社会向前发展,并能顺利地实现大业。”

    “利用为大作,元吉,无咎。”

    本段是围绕着“命题”展开的论述,这里的“为”,指“作为”。“作”:做;作为。本段意思是:利用好增加的财富或民心,可办成大的事业,是非常正确及有利无害的事情。

    “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永贞吉。”

    本句在上篇里已出现,其意思是一样的。“十朋”:很多的钱财。弗:表示否定,相当于“不”。克:能。违:违背,违背正道。本段是讲“拥有财富,只要不苛刻,不邪恶,永远都是吉祥之事”。

    “王用享于帝,吉。”

    若国家有了增益,即富裕了,又能守正。那么,“君王用以祭祀天帝,没有什么不可以的”。这里的“王用享于帝,吉”,与上篇《损》里所讲的“曷之用二簋,可用享”,是个对比的写法。这里是讲,财富有了大发展,有了大收益,君王即使祭祀天帝,也是好事情。这是有个前提条件,就是增益了,还要不苛刻,不背正道。这里的“帝”,即“天帝”,被认为是万物的主宰。而这里明确指向是“享于帝”,不同于《损》篇里的“享”。“享”是指祭祀品,而“享于帝”是指对天帝的祭祀。当然,这里也体现了作者所处时代的局限性。

    “益之用凶事,无咎。有孚中行,告公用圭。”

    “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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