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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集集》易说批判(四十三) (第2/8页)
兑》,故“则得其友”。言致一也。 六四:损其疾,使遄有喜,无咎。 虞翻曰:四,谓二也。四得位,远应初。二疾上五,已得承之。谓二之五,三上复。《坎》为疾也。阳在五称喜。故“损其疾,使遄有喜”。二上体观,得正承五,故“无咎”矣。 六五:或益之十朋之龟,弗克违,元吉。 虞翻曰:谓二五已变成《益》,故“或益之”。《坤》数十,《兑》为朋,三上失位,三动《离》为龟。十谓神灵摄宝文、筮山泽水火之龟也。故“十朋之龟”。三上易位,成《既济》,故“弗克违,元吉”矣。 侯果曰:内柔外刚,龟之象也。又体兑艮,互有《坤》、《震》。《兑》为泽龟,《艮》为山龟,《坤》为地龟,《震》为木龟,《坤》数又十,故曰“十朋”。朋,类也。六五处尊,损已奉上。人谋允叶,龟墨不违。故能延上九之佑,而来十朋之益。所以大吉也。 崔觐曰:或之者,疑之也。故用元龟。价值二*大贝,龟之最神贵者。以决之,不能违其益之义。故获元吉。双贝曰朋也。 上九:弗损益之,无咎,贞吉。 虞翻曰:损上益三也。上失正,之三得位,故“弗损益之,无咎,贞吉”。动成《既济》,故“大得志”。 “利有攸往,得臣无家。” 虞翻曰:谓三往之上,故“利有攸往”。二五已动成《益》,《坤》为臣。三变据《坤》,成《家人》,故曰“得臣”。动而应三,成《既济》,则家人坏,故曰“无家”。 王肃曰:处损之极,损极则益,故曰“弗损益之”。非无咎也。为下所益,故“无咎”。据五应三,三阴上附,外内相应,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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