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明1805_第一四二章 殷洲新秩序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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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一四二章 殷洲新秩序 (第2/8页)

明认可的中学及以上文凭,可以日常使用大明雅言生活和工作,可获得商国公民身份。

    “所有商国公民,将同时获得其他大明殷洲藩国国民身份,大明本土及其他地区藩国永久居留权。

    “普通殷人,将获得商国国民身份,以及其他殷洲藩国居留权。

    “普通殷人本人及其后代,后期若能通过商国定期组织的文明审核,也可得到商国公民身份。

    “以上殷人均包括纯血殷人,以及纯血殷人与大明人的混血后裔。

    “所有泰西人后裔,以及泰西人与殷人混血后裔,可暂时获得商国居留权。

    “所有墨洲奴隶,以及其他任何族群与墨人所生混血后裔,全部必须带走,否则以大明制度处理。

    “泰西各国,有五年时间运输各自的移民离开大明土地,在这期间移民必须交纳居住费用。

    “大明新天府皇庄运输公司,可以为所有人员提供客运服务,但必须事先购买船票。

    “原巴西地区各级主管官吏,须暂时留下配合大明的接收工作,大明会发放合理的劳动报酬。

    “接收完毕之后,大明会免费送他们去他们想去的地方,墨洲、泰西、墨西哥均可。

    “诸位,规矩都听清楚了吗?有什么疑问可以现在说,别回头再出来质疑。”

    现场立刻开始了乱哄哄的议论。

    大明的这些新的规定,直接彻底颠覆了当地原有的秩序。

    在原本的泰西各国殖民地,身份最高的当然是泰西移民,然后是泰殷混血后裔。

    再然后是能说泰西语的殷人,再然后是不能说泰西语的殷人土著,最后是墨人奴隶。

    大明来了之后,拥有大明本土公民权的大明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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